家庭暴力,是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家庭暴力是社会的毒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例如著名的李某分尸、煮尸、抛尸案,李某因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院核准死刑。最高院发回重审,2014年11月,四川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2015年1月,是该案的最后关头,一封紧急呼吁信公开发布,136名律师、学者等各界人士联名“刀下留人”。本案中有大量证据证明其丈夫对李某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大量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同月,著名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起了拯救李某的紧急行动,反对处死家暴受害者李某。2015年4月,该案二审公开宣判,判决依法改判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死刑到死缓,这是宣告刑质的变化,也体现出家庭暴力在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性,制定全国性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势在必行。
2015年3月4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全面反家庭暴力指导性文件。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立法一小步,社会前进一大步。《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该法填补了国家部分专门立法的空白,进一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立法措施。《反家庭暴力法》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出一条新路。
三、《反家庭暴力法》有哪些亮点?
我认为本法共有五大亮点:
(一)该法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恐吓等精神暴力同样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二)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该法规定的家暴情形,不报案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同居关系的人发生家暴,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到法律约束;
(四)公安机关可对家暴的加害人出具告诫书,记录身份、家暴事实和警告,并可成为人民法院审案证据;
(五)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