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备受中美双边瞩目的301调查听证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召开。美国当地行业协会、以及对该话题感兴趣的美方机构、个人和媒体,从8点起就在ITC门口排起了长队。值得关注的是从中国远道而来的众多商会,包括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代表中方各个行业,也早早候在安检处,等待进入会场准备在听证会上发声。
北京德和衡律师所,作为唯一一家中国背景的律所,在集团总裁蒋琪律师及华盛顿分所执行主任刘馨泽律师的带领下,自特朗普的调查备忘录一出台,就集合德和衡多个分所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律师,迅速组成了强大的301调研和抗辩团队,撰写了评论并于9月28日提交到USTR,同时也申请在10月10号的听证会上申请作为独立组织代表中美企业随各大商会以及美国中国总商会一起,运用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抗辩。
另外,在9月28日提交结束后,在方春晖律师的带领下,301团队对所有提交USTR的评论进行了研读,并出具了一万多字的分析报告供参考。此举为中国律师事务所参与国际性贸易摩擦开辟了新的篇章。
听证会9:30准时召开,持正、反意见的双方,就301报告提出的四个调查领域,进行各自五分钟的陈词,提出了各自的证据和原因。随后,在委员会的提问环节上,各方代表团代表不同利益上演了精彩的抗辩。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唐永昶律师和蒋琪总裁,作为积极参与中美经济活动的律师所代表,希望中美贸易关系和谐、长久发展。德和衡律师所华盛顿办公室的设立,正是中国对美投资的一个典型案例。三年来,不仅有200万美金的资金投入,同时通过每月举办的中国法讲座和法律咨询,协助美国企业了解和跟进中国的法律法规,就301最关注的科技转让、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给予准确的法律意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还强调,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等方面政策和做法,没有不合理的情况,也没有为美国经济带来负担,而且,中国政府的采购政策也在WTO框架的合理范围之内。在委员会随后的提问时间里,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就如下问题进行了解答:强制性科技转让、近期十二部门联署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为何只有三个月、客户受到的实际网络攻击、外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要求、中国制造2025等。其中,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只有三个月、难有实质成效的质询,唐律师表示,分析中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不应该针对单一措施做出评论,而应考虑整体立法构成。唐律师进而点评到,中国的法制改革正在创造一个中资、外资可以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前限制性的行业也放宽了门槛,从90个下降至35个,更多法律的修订和改革将会促进外商权益的保护。
中国国际商会的陈洲副会长指出,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在过去几年得到大幅度提升,现在批评中国采取歧视性措施是不合理的。中美两国都已经能够用对话和磋商机制解决争议。尽管目前的301审查依据301(b),最终还是要回归WTO的争议解决框架;
§ 美国中国总商会的徐辰会长再次重申中国近些年来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对WTO承诺的坚决履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采取了更严苛的惩罚和更严格的执法手段,众多新设立的特别知识产权法庭也加固了机构建设;
§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王贵清副会长强调,公司决策是商业活动,不依赖于政府的纲领。网络攻击是一个亟需中美合作解决的全球问题。双方应当通过对话和磋商,化解争议,共寻双赢。
其他群组情况:
第一组美国协会,以支持301调查的声音为主:
§ 中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列出的重点科技、行业,是常常侵犯美国专利权的行业;
§ 美国应当扩大国家安全审查(CFIUS)的覆盖范围;
§ 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实践,尤其是《中国制造202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仿制外国科技的导向;
§ 美国的航空业是受损最重行业之一,对华技术转让会导致美国有关工作的流失以及美国航空业的衰退;
§ 其中,Erin Ennis女士从公允的角度,援引调研机构“牛津经济研究院”的数据:中国在美投资已经创造了260万个美国就业岗位,美国对华出口在2030年将达到5200亿美金。她代表美中贸委会200多个美国企业,呼吁美国政府的首要目标应当是减少不合理的以及歧视性的政策,尤其注意中国的政府审批、合资企业的设置要求、政府采购和其他干涉在华美国企业的经营的行为。
第二组美国企业,涵盖太阳能、超导和汽车领域:
§ 呼吁中国政府加强对网络空间的保护和反黑客行动,声称2014年5月的一起黑客攻击造成近30家美国公司破产,危机整个行业;
§ 呼吁中美政府彼此互认和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并加强双边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不致推迟或因证据不足撤诉;
§ 其中,ABRO公司的Mansfield先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尽管ABRO只有二十余名员工的小微企业,在中国顺利得到了很多专利注册和打假保护。他认为,在中国无法保护知识产权是美国公司自己的问题。“尽管大多数假货是中国产的,但是大多数的所有东西都是中国产的。”中国治理造假的努力和实践没有得到应有认可。
第三组研究机构:
§ 尽管中国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但商标法违法处罚太轻,恶意抢注严重,版权法有需要改进之处。美方希望中国推行证据开示制度,法院更多地批准诉前保全;
§ 其中,CSIS的Kennedy先生认为,中国经济总量大、迅速调动资源能力强,其保护国内市场的政策对全球有很大影响。同时伴随着制造业升级,中国正逐渐提升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美国更需要采取协调、多边策略,与中国进行长期和深入的介入;
§ 中国人民大学的金海军教授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40年的持续稳定发展,强调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和中国一样,在短期内达成如此卓越的执法成效。他鼓励中美通过双边机制解决贸易争端。
听证委员会成员提问,当工业发展规划或者法律法规跟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矛盾时将如何应对。发言人各执一词: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认为中国工业发展规划总是处于主导,而金教授认为矛盾不会出现。另一个问题关于中国科技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4条,有意见担心它会负面影响技术交易。金教授指出,该条例是国际惯例,德国、美国都出现过类似的科技转让条例,第24条也不针对任何国家,而且至今没有出现因24条导致的合同纠纷。
毫无疑问,此次301调查和10月10日ITC听证会,受到了中美政府、行业协会、商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可以看到的是,参与政策讨论的利益方在扩大,像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这样的独立中国律所,首次出现在ITC听证席上。各方陈词没有太多的出乎意料,和以往立场大体一致。但在抗辩中援引数据和企业实际经验更为常见,对听证会的流程也更加熟悉,这为接下来中美增强磋商、对话机制,双边解决贸易争端,奠定了基础。2017年10月20日是下一轮书面答复提交日,各方继续拭目以待。
背景
2017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签发备忘录,要求美国贸易代表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第302(b)条款,决定是否对中国发起301调查,确定中国的法律、政策、实践和行为,是否存在“不合理”或“歧视”,导致美国的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受到损害。
美国贸易代表USTR于8月18日发出通知,宣布启动该调查。 45家来自美国和中国的协会、商会、研究机构、公司和个人,于9月28日24时前提交了书面意见及评论报告,其中11家反对、30家支持、4家中立。有11家要求出席听证会发言 。